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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理财师协会临时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理财师协会临时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定、决议。结合协会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监督协会遵守章程、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证和促进协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教育引导会员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协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三)积极参与协会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对理事会换届等重要事项、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做好政治把关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支持协会理事会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党支部可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但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条 党支部应遵循“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主要结合协会举办继续教育培训和其他业务活动,以及利用召开理事会、办公会、会员大会、庆祝“七一”等时间节点开展学习活动,并建立基本台账。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工作,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六条 按照党员“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党支部的党员参加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并及时向临时党支部报告相关情况。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结合协会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并逐项抓好落实。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向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进行1次述职,内容包括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和新年度工作打算,并接受综合党委组织的党建工作考核。
第三章 经费与阵地保障
第九条 党员不转隶组织关系,党费在原关系所在地缴纳。
第十条 协会应适当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将其纳入管理费用,并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党支部建有固定的活动阵地,并因地制宜设置规范的党建宣传栏。
第四章 联动发展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在充分尊重协会章程所赋予法人治理权益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有效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体制机制,对凡属协会人事财务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采取事前认真建议、事中参与研究、事后严格监督等方式积极参与,积极主动地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 积极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支部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党支部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负责人参加。
第十四条 党支部要及时掌握会员利益诉求,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理财师协会临时党支部负责解释。本规范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