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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理财师协会临时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江苏省理财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意识形态工作,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印发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意识形态工作指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和行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具体职责包括: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分析研判协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到有预案、有部署,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结合党支部书记工作述职,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工作措施:
(一)加强理论武装: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定期组织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教育群众、指导实践,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做好思想工作:结合工作会议、谈心谈话和其他业务交流活动,及时了解协会党员、从业人员和广大会员的思想情况,加强理论武装和舆论引导,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实效。
(三)强化阵地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员工作联络群等网络信息管控,确保各类会议、宣传活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同时,加强对外部宣传渠道的合作与监管,防止错误思想的传播和渗透。提高对互联网涉及协会舆情的处置能力
(四)抓好行业自律:按照行业自律管理相关办法要求,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弘扬主旋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诚信执业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对因工作渎职和疏漏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理财师协会临时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